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法典》、《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
年检对象: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19体育官网注册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
年检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6月30日止。
二、年检内容
(一)党建工作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收入和支出情况报告,财务管理情况;
(五)2021年度财务审计情况;
(六)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办公场所和章程等应登记或备案内容的变化情况,分支机构设置和创办实体情况;
(七)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因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年检子系统尚在调试中,2021年度检查工作采用递交纸质材料方式开展。各社会组织登入19体育官网注册官网(),点击公告公示栏,找到《19体育官网注册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点击附件下载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填写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好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二)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时,同时提交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三)登记证书与总结计划。《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工作计划》;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我们将在认真审核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部分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对年检“不合格”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且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我局将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五、其它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可通过邮寄或直送方式,将《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寄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办理,邮寄地址:吉安市城南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邮编:343000。
(二)各社会组织登录江西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117.40.134.177:8686/SocialOrganization-login/views/system/html/index.html),完善本组织相关数据(帐号和密码可咨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今后社会组织变更、注销、年检都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三)市民政局还将组织执法人员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年检结束后,年检结果将统一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民政网予以公布。
附件:1.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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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